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62号)《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办发〔2012〕12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7月17日第86次)《关于银川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旅游廊道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5〕111号)要求,为加快实施银川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旅游廊道征收项目,西夏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地上附着物征收,现就相关补偿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本项目位于西夏区镇北堡镇新小线以北、110国道以西。涉及西夏区镇北堡镇林草试验场和贺兰山农牧场,共14块地(具体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二、拟规划用途:银川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旅游廊道建设项目(二期)。
三、拟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抢种等违规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四、由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宁华路街道办事处、镇北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摸底调查,由西夏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认定。
五、预公告发布之后,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配合辖区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对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现场进行调查摸底工作。
联系单位: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电 话:0951—2023585
地 址: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城管局大楼东楼5楼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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